美林木业有限公司2005年以国内市场渠道建设为导向,品质服务为准绳,本着厂商共赢、平等互利、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招商政策:
一:我公司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供价,实行区域独家代理的运行模式。
二:公司采用款到发货,结算方式:现汇、承兑、电汇,客户可自提或由我公司代办托运。
三:我公司将月度销量与年度销量直接与奖励挂钩:
1.月销量达10万元,年销量达100万元分别给予1%奖励
2.月销量达20万元,年销量达200万元分别给予2%奖励
3.依次类推奖励额度分别不超过5%,月奖励月底兑现,年奖励满一年兑现,以货物形式支付。
四:公司根据销售情况适当给予广告支持,广告费用须提供图片发票及与广告部门合同,支持额度不超过年销售额的3%(年终支付)
五:客户货提回仓库后,如因花色品种不适应市场,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,经我公司认可给予调换(费用由客户自理,货物包装应完好。)
六:如产品存在质量原因,未安装给予调换,费用由我公司支付。 |